國際知名品牌的球鞋,在市場上總是面臨無盡的山寨產品,令品牌防不勝防。近期,對于N字鞋New Balance公司來說有個好消息。這家公司在中國終于打贏了一場商標侵權訴訟,一審判決公司獲賠近1000萬元,有人士稱這是外資企業在國內商標侵權訴訟中迄今被判決取得賠償金額最大的一筆。
案子發生在去年8月,當時New Balance公司認為深圳市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晉江市青陽新鈕百倫鞋廠、莆田市荔城區搏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鄭朝忠、吳江區松陵鎮新平衡鞋店未經授權使用New Balance最為人熟知的“N”標識構成侵權,以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被告如不服一審判決,還可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這個案件的判決材料和庭審情況還沒有正式對外公布。
其實就在去年,New Balance公司還在廣州輸掉過一場官司。事情始于2013年,當時一個叫周樂倫的人,認為盛世公司和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公司侵犯其“百倫”、“新百倫”注冊商標專用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廣州中院審理認為,被告在明知原告獲得“新百倫”商標注冊后,仍繼續在銷售及宣傳中廣泛地使用“新百倫”標識,因此不能認定被告對“新百倫”字樣的使用屬于善意的使用,被告主張對“新百倫”享有在先權利的意見無法成立。最終判決新百倫公司賠償9800萬元,這也是廣州中院有史以來判賠侵權額度最高的知識產權案件。雖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在賠償數額上改判新百倫公司賠償500萬元,但侵權事實還是予以認定的。
在第二個案件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識,那就是商標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在某單個國家取得的商標權利只能在該國內獲得保護,其他國家是不承認其權利的。目前,在世界范圍內絕大多數國家對于商標權保護采取的都是注冊原則,必須在商標獲得注冊之后才可以受到該國法律的保護。因此,一個公司如果要使其商標權在所銷售的國家獲得保護,要么需要直接向所在國家申請商標注冊,要么需要按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有關議定書》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但后者國際注冊商標也只能在協議成員國內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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